【国家】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简报(第65期)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2-24
按:2014年4-5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等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对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甘肃等12个省份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刊发督查情况报告供各地参阅。
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督查报告
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推进乡村医生政策落实,结合实际制订下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省级指导文件。重庆专门制定了省级层面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广西将村卫生室建设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政府医改责任目标任务,逐级签订医改责任状。经过几年的努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农村卫生服务网底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一、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机制不断完善
各地根据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给予了多渠道的补偿。一是在村卫生室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专项补助。除天津外,其余11个省份均已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村卫生室服务人口的数量给予相应的补助,补助标准多为5元/人,黑龙江和河北分别达到7元/人和8元/人。二是根据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大部分地区要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40%交由乡村医生承担,并经考核后拨付相应经费。三是在村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除天津外,其余11个省份均已在村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制度,并将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最低的为广西3.5元/次,最高的河北、黑龙江为10元/次。
部分地区设立了专项补助或津贴,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内蒙古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按每1000个农牧业户籍人口8000元/年、纯牧业旗县和贫困地区每600个户籍人口8000元/年的标准,对村卫生室进行补偿。重庆按乡村医生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黑龙江、福建等对每名乡村医生每年给予1200元的岗位补助。
此外,部分地区还对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给予一定的补助,减轻乡村医生的负担。重庆市财政按照农村常住服务人口不低于1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河北省政府要求将集体产权村卫生室运行维护费用列入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予以补助。天津市宝坻区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由村委会和乡镇卫生院负责。辽宁省本溪等地对村卫生室运行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助。
督查结果显示受调查的乡村医生2013年从事村医工作的年收入平均达到3万元左右,其中福建、湖南等省超过4万元。
二、加快村卫生室规划和建设
一是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河北、广西等省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基本完成。海南、福建、重庆村卫生室标准化达标率均超过70%。二是积极推进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辽宁、山东基本实现了村卫生室在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门诊统筹、基本药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重庆村卫生室基本配备了电脑、连通了网络,实现了乡村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海南村卫生室信息化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三、持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一是提升乡村医生整体素质。各地通过远程视频教育、集中培训、“拜师学习”、临床进修、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等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福建将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二是开展在岗乡村医生学历教育,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河北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中专学历教育,一万余名乡村医生获得中专学历。三是加强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河北、重庆部分地区探索大学生村医工程,按照“县聘、镇管、村用”的原则,将招聘到的大学生充实到村卫生室。福建、广西等省开展“农村医学”专业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员经过三年脱产学习,毕业后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后充实到村卫生室工作。
与2012年相比,督查地区村卫生室人员中专及以上学历占比上升3.7个百分点,达到74.6%。
四、积极探索村医养老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引导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新农保是大部分省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主要方式。二是天津、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南、广西、海南、重庆、甘肃等9个省份的部分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比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三是部分地区对到龄离岗的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如福建省晋江市、黑龙江省鸡东县及延寿县等。
五、稳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
辽宁、黑龙江、湖南、重庆、广西等地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覆盖率达90%以上。重庆有26个区县出台了乡镇卫生院在公招时将一定名额用于村卫生室的政策,畅通乡村医生执业发展渠道。督查地区积极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加快转变乡村医生的服务模式。
六、积极探索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
部分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化解机制,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福建出台省级层面的《关于加快建立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的意见》,将村卫生室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村卫生室医疗风险责任保险。重庆三分之二的区县通过引导村医参加商业保险、实施风险金制度等方式建立村医医疗责任风险防范机制。天津、内蒙古、黑龙江、湖南部分地区在村卫生室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缓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河北省栾城县等地财政每年拿出30万元,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基金,降低乡村医生的执业风险。海南、甘肃部分地区借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契机,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缴纳医疗责任保险金或者由卫生院统一承担乡村医生的医疗风险。
虽然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突出的问题。督查发现一是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普遍较低。二是部分地区现有政策执行不到位,乡村医生收入有待提高。三是部分地区村卫生室覆盖率有待提高,信息化建设推进缓慢。四是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不足,队伍亟需优化。
下一步,应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不动摇,针对乡村医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研究巩固发展农村卫生服务网底的长效机制。国务院医改办继续督促各地加强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力度,确保乡村医生相关政策得到有效落实,保障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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