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行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发布时间:2016-12-01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673号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以下简称“两票制”),扎实推进“两票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风险分级监管、飞行检查等措施,开展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挂靠、走票”现象;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两票制”规定的情形,对检查信息予以公开,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两票制”文件及政策解读一的要求,偏远山区(地区)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界定,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2015年“药品带量采购”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相互间不发生购销行为)须向当地市局(直管县局)提供药品委托配送和质量保证协议等备案材料,上述备案情况,由市局(直管县局)在其网站对外公示;药品生产(集团)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产品目录、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区域说明、承诺书)、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提供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直接与国外制药厂商订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协议、进口药品注册证、海关通关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原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审核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销售清单(清单表应含药品批号项)的电子文档,必须签订承诺书,以对提供电子票据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应对电子票据采取安全备份,票据自收货之日起保存一年。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联合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同时,注意收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省局,以便研究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促进药品生产流通行业健康发展,有效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联系人:顾正江(0551-62999275)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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