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安徽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时间:2020-11-13

各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机制,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 省财政厅 省药监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79号)要求,我省于2020年8月开展了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工作,现就执行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和时间

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紧密型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可由牵头单位统一参加。本次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议价结果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则上采购周期不少于两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高值医用耗材谈判等有关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方式及价格执行

(一)谈判成功产品信息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药采平台,http://www.ahyycg.cn/)发布,公立医疗机构登录省药采平台“谈判议价目录管理”模块进行查看,按原方式进行采购(详见省药采平台“谈判议价目录管理”模块网上操作说明)。

(二)对于谈判成功产品,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带量采购谈判价进行网上集中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期内,不得再组织议价。

(三)对已列入谈判议价范围的产品,如企业未参加谈判或谈判不成功,原在集中交目录内的,纳入备案交易目录,在采购周期内不予参加目录动态调整。在备案交易目录内的,医保部门进行重点监测。

三、相关要求

(一)落实采购数量。各公立医疗机构参考谈判成功产品上年度同期(以下简称“参考期”)采购量,与谈判成功产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年采购量不低于参考期该产品采购量的80%,并确保一年内完成采购任务量。

(二)保障产品供应。带量采购髙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配送必须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除不可抗力外,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的企业,将纳入省、市级医药采购不良记录名单。

(三)临床优先使用。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临床诊疗需要,在制定采购目录时须优先选择谈判成功产品,简化采购程序,保障临床使用需求。各公立医疗机构在确保带量采购量完成的基础上,可在省药采平台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四)保证按时回款。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自交货验收入库并取得发票之日起,90天内支付货款。

(五)强化监督管理。医保、卫健部门要结合谈判成功产品网上集中采购统计分析、医药企业结算货款反馈等信息,定期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落实采购使用政策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配备使用谈判成功产品、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约谈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及时整改。


附件:安徽省第二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谈判成功产品目录(骨科植入关节类).xlsx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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