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确定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配送关系的通知
来源: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发布时间:2020-09-15
各相关企业:
根据青海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青海省2020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青药采联办〔2020〕4号)要求,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留置针、输液器带量采购中选企业进入确认配送关系阶段,现就中选企业选择确认配送关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的选择
1.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产品,也可按中选的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批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2.医用耗材的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二、配送关系建立时限
为保证医疗机构勾选目录工作,各相关企业须于9月18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三、其他要求
各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点击“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系统操作。具体操作详见网站首页操作指南中的“企业点配送操作手册”。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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