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卫发〔2013〕39号】酒泉市卫生局关于确定酒泉市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和做好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酒泉市卫生局发布时间:2013-03-15

 

  

  甘肃省酒泉市通过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五扩大 六加强政策措施,对各类人群做了大量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工作,筛查检测人数每年都有大幅度提高,随之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人数也相应增加。

  为了对已发现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抗病毒治疗,避免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就医时遭到推诿或者拒绝诊治的现象,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酒泉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确定酒泉市艾滋病治疗定点医院和做好医疗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市以酒泉市医院和七个县级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医院,负责辖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抗病毒治疗和艾滋病相关综合征的治疗工作。《通知》对定点医院从设备、设施、人员、技术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了各定点医院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提供医疗救治的有利条件。

  《通知》规定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艾滋病相关综合症以外的医疗服务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对推诿或者拒绝为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要求定点医院在做好对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救治的同时,要关心和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定期对医护人员开展知识培训,提高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置等应急能力。切实做好医务人员艾滋病职业防护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科学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如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通知》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诊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有了明确的职责和要求,有效推进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消除了医护人员对艾滋病病人的歧视态度,切实为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营造了一个平等和谐的就医环境,使他们享受到应有的合法权益。(甘肃省酒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马巧君)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