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农卫发〔2011〕67号】关于落实2011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时间:2011-07-20

  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落实2011年医改任务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卫办农卫发〔201167号),对各地做好农村卫生服务有关工作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以建立健康档案为基础,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二是保质保量,扎实做好农村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工作;三是规范管理,转变机制,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四是完善制度,加强绩效考核工作;五是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

  其中,对“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作用”的有关要求如下:各地要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多渠道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推动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合理划分乡、村两级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任务分工,对乡村医生能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鼓励各地依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基于卫生服务年限的、高于一般农民待遇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实现乡村医生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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