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暂行办法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2-12-26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有效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近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暂行办法》,建立起一套以排查、获取风险信息为基础,通过会议商讨的形式,集体分析研判食品药品监管中风险因素、确定风险程度和防控措施的科学监管工作制度。

  《办法》对风险会商制度主要内容、职责分工、组织工作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风险排查、研判、预警、处置各环节做出具体说明,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风险处置管理全过程。

  《办法》规定,风险会商坚持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和与监管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风险会商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主要内容是听取上次会议确定的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变化情况介绍,分析当前的安全风险信息,研判下一阶段安全风险点及风险程度,研究确定防控对策和措施。风险会商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紧急召开两种形式,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或有发生重大、紧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苗头时,可随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办法》根据食品药品安全质量问题危害情况和引发的概率,将风险程度分为危害程度较小、较为严重、严重三个等级。根据前期调研成果,《办法》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风险排查涉及的主要八项内容,划分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分工,对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风险信息对外发布程序做出了说明。

  同时,《办法》建立了风险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及时、准确分析、排查风险,有效防控风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认真分析、排查风险,防控措施不力酿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局行政问责办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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