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河北省阜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阜城县药品邮寄快递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2-10-18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物流管理,有效遏制不法分子通过邮政、物流等渠道销售假劣药品行为,近日,河北省阜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阜城县药品邮寄快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药品邮寄及运输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邮寄运输范围、流程及办理手续,细化了邮政、食品药品监管及快递公司在药品交寄时的环节分工,强化了部门配合力度。

  《办法》规定,本辖区内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等单位和个人通过邮政营业机构邮寄药品的,药品邮寄人需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并申请办理《药品邮寄证明》。邮政物流公司在邮寄时首先验证邮寄人的身份资料和邮寄药品情况,并对邮寄人的身份资料和邮寄药品清单进行保存,于每季度后10日内将收寄药品情况集中上报邮政主管部门,由邮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抄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办法》强调,邮政快递营业机构收到辖区外的药品邮件,怀疑其是假劣药品、或来自非法单位、或寄往非法单位的,邮政工作人员要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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