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食药监械〔2015〕47号】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5-04-03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537号),为巩固“五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深入推进整治工作,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现就全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安排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共排查出多少项风险隐患,对这些风险隐患制定了哪些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全部得到了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经消除。
  (二)不合格产品和相关企业整改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抽验发现多少个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处置措施,相关企业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三)投诉举报核查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受理的群众投诉举报共多少件,是否全部进行了核实,发现的问题是否已进行了处理,该移送的案件线索是否进行了移送。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五)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情况。专项行动期间拟建立或完善哪些制度和机制,这些制度和机制是否已经建立完善,是否得到落实。
  二、实施步骤
  (一)市局自查整改。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回头看”的重点内容,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并于5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整改未落实或发现的新问题,要逐一分析,提出深化整治的具体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各市局要于615日前,将本市局的专项行动“回头看”总结报告(含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局器械监管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回头看”重点内容的检查情况。
  (二)省局组织检查。615日至630日,省局组织对各市局“回头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7月初,省局向国家总局上报全省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总结,并做好国家总局抽查准备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专项行动“回头看”,结合今年的重点工作和本地实际,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监管,确保专项行动“回头看”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回头看”的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责任分工,拟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与相关处(科)室、稽查大队等共同配合,整合资源,统筹协调做好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
  (二)做好统筹协调。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的整治重点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与省局部署的“关于开展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目标一致,各市局要根据省局前段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要求,结合本地监管实际,集中力量,统筹协调推进。要借助专项行动“回头看”,将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重点环节和产品监管及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统筹安排好全年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三)注重监督检查。各市局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明确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范围;要采取适当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要确保一定的覆盖面;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要逐一了解整改进展,逐一落实整改成效。
  (四)狠抓整改落实。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通过专项行动“回头看”,将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将整治内容一条一条予以兑现。对专项行动“回头看”中发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补课”,限期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同时要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给予曝光,及时公布专项行动“回头看”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附件: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回头看”统计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41

附件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