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办函〔2013〕53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关于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3-12-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在即,为保证会议期间各与会同志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营造廉洁务实、风清气正的会议氛围,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会议期间不得以业务交往、老乡聚会、同学联谊、同事恳谈等各种名义在营业场所请吃或吃请。

  二、会议期间不得收送代币购物券()、土特产品、纪念品等各种礼品。

  三、会议期间不得出入各类娱乐场所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会议期间不得无故迟到、旷会、提前离会。

  五、对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以及总局上述要求的,总局将认真核查,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察局
                         (中共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律检查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局 代章)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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