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管理有关事宜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4-01-23

有关单位: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鼓励企业积极创新,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4220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司。

  联系人:张凤兰,刘泽龙,传真:010-88330759
  电子邮箱:linqb@cfda.gov.cn


  附件:1.《关于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化妆品新原料注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2014123

   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17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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