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 第11号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9-30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内卫计规范〔2015〕11号)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草拟了《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4日,各相关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反馈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身份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请签名并附个人联系方式。

信函(特快专递)请寄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联 系 人:席鹏飞、鲁 月

联系电话:0471—4930559、6946120(传真)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新华大街63号旧政府大院8号楼

邮政编码:010055

 

附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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