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5-08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牢牢把握首都战略定位,继续推进卫生计生资源深度融合和优化配置,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治理能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实施完善生育政策,做好优生优育服务

落实特大型城市人口控制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一票否决,确保人口增幅不突破调控目标。继续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开展人口动态监测。实现特殊生育政策实施的规范化、公开化。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结合国家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做到服务管理全覆盖。

整合卫生计生资源。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人群城乡全覆盖,推行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助产能力建设,合理引导并保障助产需求。支持创建孕妇学校,加强孕期营养干预,减少出生缺陷。强化妊娠风险预警评估和分类管理,建立北京市危重孕产妇抢救绩效考核制度。坚决依法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案件。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广新农合综合支付方式改革

制订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支持各区县在改革基层医务人员激励机制、吸引稳定人才队伍的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将家庭医生式服务与新农合付费机制改革相结合,探索社区医务人员新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机制。落实国务院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意见,探索设立基层医师特岗特贴等制度。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供给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医生在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多地点执业,在社区开办私人诊所。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提供。

扩大新农合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制试点,研究除复诊、急诊等特殊情况外,参合患者未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自行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予报销医药费用的政策。将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00元/人/年。继续推广新农合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限额付费等综合支付改革试点。扩大包括“共保联办”方式在内的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试点范围。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切实维护公益性

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推行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改革。配合市发展改革委,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改革财政投入与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将推进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构建分级医疗体系、学科健全程度以及公共服务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公立医院重要的考核指标,并将财政补助与考核结果挂钩。落实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立区域和卫生单位的绩效评价制度。

探索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分配制度改革。支持各医疗单位建立科学的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和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适应行业特点的分配体系。在控制医药费用增长速度的前提下,逐步提高人员费用占公立医院经常性支出的比例。监测不同层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薪酬水平。研究试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院长年薪制。

改革药品采购机制。分批分类组织实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坚持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有药品均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集中采购,依规处置网下采购行为,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在市属医院和部分区县开展药品集团采购。稳步推进高值耗材采购工作改革。

四、加强公共卫生安全,为市民健康和城市运行提供保障

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保障居民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中的权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并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管理制度。建立北京市慢性病管理监测系统。探索建立肺癌、肝癌早诊早治工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疾病患者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参与慢性病管理。研究结核病防治服务新模式。在重点人群中探索建立有效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的干预模式。研究建立危险因素大数据监测分析系统,强化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评估和预防干预效果评价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及相关政策的文件。

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加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强化院前和院内急救相衔接,实现全市120集中统一调度。制定巨灾应急预案。做好国庆阅兵等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制定应急血液供应预案,完善血液供给保障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确保临床用血安全,满足城市公共安全需要。

五、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加强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三级综合医院必须建立和加强康复医学科建设,结合机构校验,对学科建设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坚决依规降级处理。支持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康复护理医疗机构。确定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基地,建立康复治疗师培养考核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培训。开展社区居家康复工作。研究护士向社会提供护理服务的工作模式。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形成医疗、养老、康复、护理相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开展老年病综合诊疗连续服务模式试点。规范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强化风险因素评估指导。

深入推进医联体建设。深化医联体内部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医联体核心医院与下一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签订集体多点执业协议,让更多的医院医务人员到基层提供医疗服务。核心医院对下级和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需求必须满足,并为此建立考核机制。预约挂号逐步向预约转诊转变。

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特许经营试点工作,制定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机制发展。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制定鼓励卫生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政策措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六、调整中医药发展政策和机制,推进中医药改革发展

制订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与机制的意见。激发中医药发展潜力和活力,把中医药在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方面的五大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成果。加强中医药传承内涵建设,开展国医大师、首都国医名师的专项学术整理工作,形成北京名老中医药经验集和可转化技术目录,以诊疗方案、临床规范、院内制剂、保健技术等形式推广名老中医经验。开展市、区和医院的分级传承工作。探索建立中医药传承门人制度。实施中医药健康乡村、健康社区工作,开展10个远郊区县区域中医医学中心建设。打造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积极搭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与投资平台,培养国际交流人才团队,建立国际化中医药体验基地,营造中医药国际交流氛围;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贸易试点区、试点基地和试点项目的扶持,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打造北京中医药服务贸易品牌。鼓励中医药机构和社会资本到境外发展,做好西班牙巴塞罗那“欧洲中医药发展与促进中心”筹建工作。

七、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业监管

积极推进卫生计生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完成《北京市院前急救条例》的起草工作,启动立法程序;开展《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启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修订工作。完成北京市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等20项以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发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比对甄别智能系统。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进一步精简规范行政许可项目。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实现电子注册,简化注册程序,建立执业档案,强化个人考核。协调推进跨省市多点执业工作。落实“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建立和完善卫生计生许可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传递机制,推进后续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夯实区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基础,提升监督执法的效能与效果。重点打击非法行医,抓好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放射诊疗监管、体检等的监督执法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全市涉医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长效机制。实施《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八、加强规划调控,有效调整资源布局

根据首都城市功能战略定位和首都人民健康需求,编制首都卫生计生“十三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健康北京“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等专项规划。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通州区制定城市副中心发展规划。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明确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与总体布局。积极发挥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功能和作用,加强高层沟通协调,促进央地、军地之间信息交流和协同合作。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对五环内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规模实施严格控制。基本建成郊区县10个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北京城市副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完成天坛医院主体施工。推进朝阳医院常营院区、安贞医院东坝院区、中医医院垡头院区、疾控中心、卫生职业学院搬迁等项目工作,为首都城市功能疏解和优化公共资源布局服务。

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签订京张(家口)、京曹(妃甸)对口合作框架协议。组织积水潭医院与崇礼县人民医院合作满足冬奥会医疗救治服务需求。扎实做好朝阳医院、天坛医院、肿瘤医院与燕达医院等协同发展合作项目。根据国家规划,适时启动京津冀卫生协同发展规划。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疾病谱转变的需要,谋划在天津、河北共建一批高水平的护理医院和康复医院,为北京老龄适宜人群提供康复护理服务。

九、加快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互联互通

完成北京地区人口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制定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共享及数字医院等标准,完成全市电子病历共享平台和部分区县级平台建设,初步实现30家以上医院和8个区县的互联互通,实现患者就诊的化验、影像、诊断等信息共享,为实现首都健康云奠定基础。启动并实施卫生信息专网建设。继续实施居民健康卡发放,实现就诊卡整合,方便持卡患者就医结算。实现本市户籍夫妇第一孩生育网上登记制,方便群众办事。

十、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加强国际合作

进一步强化医教协同改革力度,启动专科医师培训试点,探索建立专科医师培训与行业准入的衔接机制。探索构建以顶尖专家为中心的领先人才梯队培养模式。

着眼于服务国家战略,打造一支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和参与国际卫生事务的高水平公共卫生防控和医疗救治队伍。研究提出全面加强外事和港澳台工作的意见,提高国际和港澳台合作水平,统筹安排重大国际和港澳台合作项目,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外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管理和申报组织工作。

十一、开展健康知识传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大力支持《养生堂》《生命缘》《健康北京》等栏目建设,支持医学科普工作,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健康素养。加强与媒体的合作,通过提升社会沟通的水平,宣传科学就医理念,形成和增进医患共识,努力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尊重患者和医务人员、共同战胜疾病的社会氛围。

研究制定全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指导意见。围绕患者就医权利和义务推出系列活动,推进法治医院、人文医院建设,加强卫生职业精神建设。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加强医院对投诉的管理,支持志愿者在医院开展社工志愿服务工作。

十二、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

结合“首都健康卫士”等典型宣传,加大医疗卫生系统先进典型的挖掘和宣传,发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结合宣传落实卫生计生行业“九不准”,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守住底线;结合行业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保持警钟长鸣。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创新和健全体制机制制度,科学配置和制衡权力,让权力阳光公开透明运行。结合药品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回扣、红包、非医学目的统方等违反“九不准”行为。对典型行风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努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着力解决卫生计生系统侵害民利问题。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把工作落到实处,营造清风正气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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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处室,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直属单位:

《2015年北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已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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