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函〔2014〕16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3-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3-17
国卫办监督函〔2014〕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13年下半年,我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监督人员制、着装管理情况和监督机构“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的专项稽查工作。通过稽查发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制作的文书准确、完整、规范;绝大多数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着装规范、形象良好;多数监督机构认真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但是,基层监督机构存在行政处罚案卷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稽查职能有待强化等问题。针对专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重点,2014年我委重点组织对监督员培训项目开展情况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专项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2013年监督员培训项目开展情况。重点稽查中西部地区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项目开展情况。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是否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3〕409号)有关要求,落实卫生监督员培训任务,包括培训方案的制定及实施、组织领导与管理、培训人数及课时数、培训考核等情况,以及项目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
(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稽查中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及时上报。
二、工作方式
专项稽查从2014年3月开始,各省(区、市)采取内部稽查、层级稽查方式进行。我委适时组织对部分省(区、市)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重点工作和稽查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开展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发现工作亮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的稽查工作模式,切实发挥稽查在促进监督队伍管理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4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专项稽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委综合监督局。
联系人:范鹤、苏艺丹
联系电话:010-68792606、68792828、68791937(传真)
电子邮箱:wsjdj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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