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监督函〔2014〕7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1-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1-26

 

国卫办监督函〔2014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季节气候寒冷,气温变化大,是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近期,浙江、广东等地陆续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伴随着春运的到来和春节的临近,大范围的人口流动和频繁的活禽宰杀,增加了呼吸道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风险。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做好冬春季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的领导,及时部署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监督能力。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要根据当地呼吸道传染病发生流行的特点,及时了解传染病疫情形势,明确监督执法重点和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托幼机构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防治措施。特别是对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等重点单位,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传染病疫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完善信息通报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在开展监督执法的过程中,要强化传染病防治工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的落实。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农业、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和会商制度,健全部门间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尽可能早发现潜在的传染病疫情风险,以便尽早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扩散。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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