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发〔2015〕7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来源: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5-07-03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8日
建设中国健康服务与生命科技名城
重点任务分解方案
(市卫生局、市经信委 2015年6月)
一、构建现代医疗服务体系
1.推动医疗资源优化布局。统筹全市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构建“15分钟健康服务圈”。按照“走出城门、跨过长江”的发展导向,引导优质基本医疗资源向城市新区和资源薄弱区集聚。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严格控制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老城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其他各区积极完善基本医疗资源布局,优化配置新城新区基本医疗资源。对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对民营和外资医疗机构积极鼓励发展;大力发展“精神、儿童、妇幼、护理、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建立三级康复体系。“十二五”期间,建成南京市(青龙山)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河西新城建成市儿童医院河西医院;将建邺医院并入市第一医院,建设南京心血管病医院;南部新城加快完成市中医院迁建扩建工程;江宁区建成南京医科大学明德医院;栖霞区发展好鼓楼医院仙林医院;浦口区加快建设南京医科大学桥北医院。采取“院府合作”、“校府合作”、医联体、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探索三甲医院及高校支持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规划局、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筹))
2.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省、市、部队医院协调联动,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新途径。围绕“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完善财政补偿机制;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强化运行管理职能和责任。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以公立医院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绩效考核不与业务收入挂钩。评价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定点资格、院长绩效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制定分级诊疗办法,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率达58%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
3.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引进优质医疗资源,推动建设中国医学科学院江苏分院南京医疗中心。统筹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医学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重点医学人才建设,集中力量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打造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特色专科、特色医院,建成10个具备国内领先技术水平、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医学中心,打造肝脏、肾脏、心血管、骨科、康复等专业领域南京品牌。深入实施医药卫生领域人才战略,吸引并留住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来宁服务。力争新培养1—2名院士,引进5—10名以上国际高端、行业领军的学科人才,培养和引进50名以上具有创新思维、带动本学科发展、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4.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积极发展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探索建立三级中医院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对口支援二级中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名中医工作室建设。积极推进多专业一体化综合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多种技术和手段的综合治疗服务,方便患者就医。二级以上中医院设置治未病(预防保健)科,提供融合健康体检、养生指导、预防保健综合服务。探索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中医科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区中医院统一管理。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广泛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不少于2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5.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结算和使用规定。健全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组织体系,调整市药品代购目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完善配套政策,落实网上采购,优化配送体系,不断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水平。建立低、廉价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同一采购平台的采购监管系统。充分发挥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批量优势,加强药品配送诚信考核,实现药品廉洁购销。推动以病人为中心的临床药学服务,完善临床药师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监管,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6.加强医疗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南京地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发挥医疗技术水平、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优势,建立与国际高水平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战略合作伙伴,促进外资医疗机构在我市落户,重点发展国际医院、国际诊所、国际医疗会诊平台、国际医疗旅游等。加快国际医疗认证,为在宁外籍人士和国内居民提供国际水平医疗服务。参与各类国际医学交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国际合作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旅游委、市投促委)
7.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建设市卫生信息平台和人口信息库、电子病历资源数据库、健康档案资源数据库、医学专业知识库,推进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的深度融合,加快远程医疗、移动医疗、预约挂号、健康管理、智能社区卫生服务等项目建设,实现卫生与医保、药监、计生、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建立跨系统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市民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优质、连续的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到2020年,医疗智能化服务覆盖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中心)
8.完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适当放宽人才密集的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探索编制备案管理,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鼓励医师多点执业,医务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及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养老、康复托养机构执业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强化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鼓励设立全科医生特岗,为实现分级诊疗奠定基础。探索推行“区管镇用”等政策,鼓励建立区域性卫生人才有序流动的机制。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推动乡村医生向乡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通过内部调剂,适当核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择优选聘乡村医生进编管理。(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优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9.强化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卫生资源均衡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院前急救、卫生应急、精神卫生、采供血和计划生育专业服务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原五县各建设一所二级以上精神病专科医院,依托精神病治疗机构,建立相应规模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中心。到2020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面达到基本现代化标准,建成全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区政府)
10.强化传染病、慢性病防治。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从源头把控人口素质。做好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提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重点加强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推进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确保每个儿童公平享有预防接种服务。推行健康体检,加强重点慢性病的预防控制。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高度重视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的预防工作,研究制定干预行动计划,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11.强化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构建医疗卫生监管体系。完善、整合监督执法资源,优化机构,充实人员,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等综合监督执法职能。强化卫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提高治理能力,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供有力保障。(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人口计生委)
三、完善健康管理与促进体系
12.营造健康环境。实施“健康南京行动计划”,以改善影响人体健康的环境因素为目标,推进蓝天净水、环境治理、城市绿化等行动。重点治理工业废气、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秸秆焚烧等影响大气环境的顽症,以及噪音、油烟扰民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力争2020年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5%以上。探索整合地铁、公交、出租等城乡交通运输资源的有效方式,创建“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积极倡导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城市绿地生态建设,提升“园林城市”功能辐射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园林局)
13.倡导健康膳食。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管理,健全食品执法监督及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普及合理膳食知识,指导市民科学调整膳食结构。对各类餐饮从业人员开展系统培训,推行“健康菜谱”。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消费、流通领域的监管,鼓励和补贴食品生产厂家开发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开展膳食摄入量的监测评价,并每年向社会公布监测数据。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低盐低脂饮食、控烟限酒、健身强体、精神愉悦等健康行为形成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药监局)
14.推动全民体育健身。积极营造“体育生活化”的体育健身社会氛围,提高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开展各类群体性体育活动,倡导各行各业定期举办各类健身竞赛活动。各类学校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证锻炼实效。学校体育场所在非教学时间对社会开放。完善全民健身设施,引导全民健身消费,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15.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健全社区、单位和学校心理健康指导网络,培养心理健康指导的专业人才,培育经过严格资质认证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分人群、分层次、分区域开展市民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教育。(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人口计生委、团市委、各区政府)
四、健全健康保障体系
16.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制度。健全以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推动实现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推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基金管理、政策待遇、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管理“四统一”。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职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进一步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线。鼓励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社会慈善医疗救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
17.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基金资源优势,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作用,引导市民合理就医,助推构建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医保支付办法,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生产流通企业之间的谈判机制。制定住院医疗费用总额预算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在总额控制下的以住院费用单元结算、病种定额结算、床日费用结算、服务项目结算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体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满足参保人员的合理需求,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
18.建立现代健康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引导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探索长期护理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建立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促进健康保险专业机构发展。逐步增加政府购买医疗保险服务的范围和数量。(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残联、市红十字会)
五、培育健康服务产业体系
19.建设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坚持国际化、高端化、复合化、市场化原则,引进国际、国内高端医疗机构,打造产业协同、业态复合、投资多元的新型国际健康服务社区。集中建设医疗、教育、研发和会展等健康服务机构,配套建设公寓、酒店、商业、娱乐等生活设施。打造景观优美、交通便捷、生活便利的新社区,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将南京国际健康服务社区建设成为立足南京都市圈、辐射中西部、服务境内外的高端健康服务中心。(牵头单位:江北新区管委会(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外办、浦口区、扬子集团)
20.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放宽市场准入,优化投融资环境,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健康服务业建设,构建辐射南京都市圈、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健康服务业基地。以发展医疗服务、生物医药为主导,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和残疾康复托养服务业。统筹和整合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形成养老照料、康复护理、疾病救治、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功能互补的多元化健康养老服务网络。探索“医养一体化”新路径,开展居家养老医疗卫生服务。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业。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机构,规范产后母婴生活照料服务市场,制定行业标准。完善家庭医生制度,大力推进面向居民家庭的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人口计生委)
21.发展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建立政府引导、大学及科研院所参与、市场运作的“产、学、研”联动机制,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促进健康服务相关产业发展。推进医药及其他健康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发展第三方医疗健康服务,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检测中心、影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病理中心等医疗机构,推动医院专业服务外包的集约化、产业化。推进体育产业、健康旅游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形成规模效应。开发中医保健旅游项目和产品,发展健康文化与教育产业,打造中医、中药健康服务品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引导健康服务消费需求。发展健康教育产业,积极引导专业化、规范化的健康教育和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提升健康教育水平。逐步形成功能完备、机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健康服务相关产业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科委、市旅游委、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
六、建设生命科技产业体系
22.全力推进生命科技产业集聚发展。
重点建设“两谷”:
(1)中国(南京)生物医药谷:到2020年,实现销售总量700亿元。重点发展小分子药、医疗器械。加快推进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药物研究所、南京大学生物医药研究院、东南大学生物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牵头单位:高新区、浦口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2)中国(南京)生物农业谷(白马国家农业科技园)(溧水区):打造国际级生物农业孵化器,集聚一批国内外生物农业高级人才,吸纳一批国内外著名的生物农业高新企业,着力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生物农业产业集聚高地。加快推进南京农业大学肉制品加工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和江苏省中科院共同建设的溧水特色浆果栽培及深加工关键技术装备集成创新中心。(牵头单位:溧水区、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错位建设“五园”:
(1)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含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到2020年,实现销售总量400亿元。重点发展现代中药,推进“生命科学企业总部基地”、“健康产业中心”、“现代中药研发和产业化中心”。加快推进南京大学生物医学工程转化研究基地、南京中医药大学成果转化中心建设。(牵头单位: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2)南京生命科技创新园(江宁区):到2020年,实现销售总量600亿元。重点发展大分子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试剂、生物服务外包、生物信息、生物环保,打造集研发、孵化、生产、物流为一体的生命科技产业集聚区。加快推进中国药科大学与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共建大学科技园,加快推进南京医科大学医学和药学数字检索平台建设。(牵头单位:江宁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3)南京五台山生物医疗孵化园(鼓楼区):建设载体面积60万平方米。重点推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医院、企业组成的生命科技产业管理机构和运营公司,推进生命科技产学研深度合作。形成一批创新产品、培育一批创业人才。加快推进南京中医药大学与鼓楼区共建中医药科技园建设。(牵头单位:鼓楼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4)南京钟山生命科技园(玄武区):建设载体面积50万平方米。集聚国际一流的生命科技人才,集聚一批生命科技领域研发企业,打造生命科技国际社区。加快推进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省农科院主题分园建设。(牵头单位:玄武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人才办、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5)南京原料药产业园(化工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原料药生产,满足生命科技研发和产业化需要。(牵头单位:化工园、六合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投促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
23.打造一批国际领先、国际互认的生命科技产业核心技术平台。加快推进江苏省新药创制产业化技术研究所、清华大学生命科学新药创新转化平台、南京百家汇创新药物技术平台建设,构建全市生命科技服务平台资源共享体系,促进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的服务平台资源向社会开放服务。到2020年,在孵生命科技产业企业达到1500家。(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新工集团,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
24.大力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大力引进国内外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每年引进30个国际领先的创新成果在我市产业化。加强校企合作,促进驻宁高校成果在本地产业化,大力支持创新产品产业化。支持生命科技产业一类新药、替代进口药品、高性能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对企业自主研发或与大学、研究机构共同研发的一类新药、替代进口的药品、高性能医疗器械,进入临床阶段,给予重点支持。到2020年,实施生命科技专利产业化项目4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才办,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
25.加大引才招商力度。大力实施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重点瞄准海内外著名的生命科学院校、研究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业引进人才。市政府每年组织海外生命科技引才招商团组,赴美国、欧洲举办1次大规模的生命科技引才招商活动。每年组织1次生命科技人才招聘会。对引进的产业链需求的高端生命科技人才和创业团队,优先享受“321”人才政策。支持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生命科技企业落户产业集聚区,建立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建生产企业。(牵头单位:市人才办、市投促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
26.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生命科技产业本地龙头企业,打造产业航母。鼓励生命科技龙头企业对产品同类、市场同向、工艺相近、技术相关的企业兼并重组。(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投促委、市科委、市农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
27.大力支持生命科技新产品首购首用。对生命科技产业研发创新成果享受我市首购首用示范工程政策。推进我市生物医药新产品在本地实现首购首用,制定并实施“关于生物医药新产品首购首用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委、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食药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相关区政府、开发区,市公立医疗机构)
28.支持生命科技企业多渠道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商品融资、商标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融资产品。鼓励科技银行对生命科技创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对以基准利率向初创期、成长期生命科技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科技银行,给予利息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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