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2015〕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 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5-07-0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617日

 

  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

  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作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重点推进,纳入到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落实。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医疗、医保、医药”协调联动,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医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协作,医改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医改工作的统筹领导,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保障了医改工作顺利推进。为顺应改革发展需要,把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改办)从省发展改革委调整到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各市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加快推进医改智库建设,组建省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医改研究中心,开展医改理论研究,为医改决策提供参考。

  2.保障医改资金投入。2014年,全省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支出预算安排243.94亿元,比上年增长9%,比同期全省财政支出增幅高出2.2个百分点。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投入25.49亿元,其中,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对试点县取消药品加成累计补偿1.44亿元,所有试点县对在职职工基本工资的财政负担比例均提高到70%以上。

  3.完善推动落实机制。《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晋政办发〔201464号)安排了30项重点改革任务,省医改办将任务逐级分解到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县,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省考核办将医改工作作为综合指标,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强化日常监测、考核、评估,落实“月报告、季督导、年考核”制度、医改监测制度和“问责制”,改革的执行力进一步强化。

  
(二)重点突破,各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运行新机制。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83个县(市、区)中,66个县(市)被纳入国家试点范围,占到全省县(市、区)的70%,太原、运城、临汾、阳泉4个设区市实现了全覆盖。继续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完善科学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院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从年终考核和督查情况看,各地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人民群众开始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太原市20144月被确定为国家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联系试点城市,将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全市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准备工作扎实有效。

  2.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快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晋政发〔201425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意见》(晋卫医发〔201484号),从社会办医的准入、执业、监管和发展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措施,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放宽市场准入范围,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中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2014年,全省新增社会办医疗机构397所,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14690所,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36.03%,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省门诊总量的21.3%。放开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支持897名医师开展多点执业。

  3.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筑牢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网。一是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7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6%75%77%。二是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在阳泉、运城两市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大病保险工作,覆盖1300余万城乡居民。三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推进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11个市医疗保险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省县新农合即时结算协议化管理,山西大医院等11所省级医院分别与10个市开展了新农合即时结算试点工作。四是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21号)、《山西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晋财社〔2014145号),全年有2.8万人获得救助。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继续扩大。五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积极推动全省46家保险公司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2014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24.76亿元,同比增长37.69%;医疗责任保险保费6305.47万元,覆盖9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范围扩大到269个。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的“五统一”管理机制,先后投入876万元建立和完善了省级药品采购结算平台。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采取“双信封制”、“黑名单”、设立省级支付周转金等措施,确保了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二是建立短缺药品网上直报平台,实现对短缺药品的动态监管。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由控制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具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基层使用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放开10%,对基层断货的75种药品打包配送,基本满足了基层用药需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在全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加大岗位培训力度,全年共培训基层卫生人员5.66万人次;实施二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对口支援贫困县乡镇卫生院210所;改进服务模式,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城乡居民574.2万人。四是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揽子解决村医问题,为全省23017名在岗村医、10716名退岗村医落实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或退养补助,给予每所村卫生室每年300元信息化运行补助,采取“村来村去”、公开招聘等形式完善村医补充机制。

  5.认真落实国家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不断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研究制定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对全省80家在产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9家没有通过GMP认证的注射剂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对全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6.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一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全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制定出台“30条”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流动,以资源优化促进服务升级。安排全省46所三级医院对口支援166所县级医院,建设省市级医疗联合体20个,选择诊断明确、治疗路径明晰、并发症较少的40个病种,在18个县(市)开展了新农合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试点。二是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服务项目扩展到11大类43项,全面推广“一化、两制、三统一”精细化管理模式。在11个市的20个县开展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试点。推动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三是加强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促进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6个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四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在山西医科大学等3个试点医学院校进展顺利。出台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7号)。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组织遴选了16个培训基地,招收1430名住院医师参加培训,基本形成“5+3”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开招聘条件,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补充人员3381名。以国内访问学者形式培养高端人员70余名,开展岗位技能培训30余万人次。五是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开展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专项整治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启动实施了高值耗材、医疗设备、检验试剂阳光采购;规范了医疗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和货款支付结算管理,加强了内部审计。六是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在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社会办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的乡镇卫生院、7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4%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七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医改规划中期评估和医改监测。

  从整体上看,2014年全省深化医改形势良好,但也要清醒认识到,随着医改步入深水区、攻坚期,以及受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医改前进道路上还有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对医改研究还不够深、不够透,对“三医”联动、实现公益性、去行政化等缺乏规律性认识和把握,对医改重大问题还没有完全形成共识,医改创新明显不足,重点突破困难很多;二是卫生总费用和个人卫生支出金额上升较快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且存在着效率低下问题,导致资源不足和资源浪费并存,分级诊疗秩序尚未真正建立,医改惠民政策执行落实不力、不细、不到位,群众对医改成效感受不够明显;三是改革的联动性需进一步加强,各试点医院普遍取消了药品加成,但其他方面改革推动缓慢,更缺乏创新性的改革,不同地区之间的进展不平衡,没有形成区域连片效应;四是人才短缺、青黄不接的问题比较突出,已经严重影响服务供给,使政府投入的基础设施、医疗设备闲置、浪费,未能转变成服务的效益。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全面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太原、运城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

  1.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补偿40%,财政补偿55%,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负担5%。市、县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在争取和用好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负责足额落实。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2.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科学合理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结构引导医院调整收入结构,促进医药费用结构趋于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人员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4.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前,选择部分县(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各县先行探索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县级公立医院制定绩效工资的具体分配方案,按照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照国家要求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5.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精神,制订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各地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实现形式,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管委会),由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建立健全医院管委会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制订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9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重点任务是:

    1.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探索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省医改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省财政厅参与)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根据国家要求,制订完善我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病保险资金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建立超额盈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大病保险长期稳健运行。整合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特大疾病保障网。(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山西保监局分别负责,省总工会、省残联参与)

  3.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完善我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措施。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山西保监局参与)

  4.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山西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大力发展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重点任务是:

  1.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进一步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完善外资办医政策。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是:

  1.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制订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所有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实行分类采购。推行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网上阳光采购,鼓励购买国产创新药和医用耗材。定期公布各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品规、数量、价格等信息。太原、运城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区)可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落实国家有关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推动形成全省统一市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别负责)

  3.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研究提出我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政策衔接。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参考香港、澳门、台湾等地药品价格,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负责)

  4.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供应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完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评审制度。完善优先评审技术要求,实施有利于创新的药品、医疗器械特殊审批程序。加强技术审评能力建设,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控制供大于求药品审批。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推动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的上市。根据医疗器械监管情况,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完善医疗器械分类工作和注册审评审批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县和试点城市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任务是:

  1.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各市、县要根据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能力,明确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责任。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201512月底前,各县(市)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的具体需求。结合全省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切实抓好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别负责,省残联参与)

  2.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推进基层首诊。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任务是:

  1.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2.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结合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有序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衔接。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3.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支付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省残联参与)

  
(七)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重点任务是:

  1.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研究制订省“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负责)

  2.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从2015年起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新增1430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积极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实施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简化农村订单免费医学毕业生定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3.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省卫生计生委、省法制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4.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关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省、市、县三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抓紧研究制订“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探索建立军队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途径和模式。强化医改科技支撑,针对我省高发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加强临床诊疗技术研究,逐步完善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依托我省科研院所和重点制药企业进一步加快推进新药的创制工作。加强医改正面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群众合理预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军区后勤部负责)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