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2014]154号】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印发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时间:2014-12-30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发改委(局)、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等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健康信息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2014
1219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政府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优化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环境,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丰富健康信息服务内容,培育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促进健康信息服务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实现“一、十、千”目标:建立1朵健康云;发展远程医疗、“网络医院”、药品与医疗器械电子商务、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健康养老信息服务、智能健康医学装备研发、中医药信息服务、个性化健康信息管理、健康信息安全等10个重点领域的健康信息服务产业;全产业链产出达到1000亿元,打造健康信息服务的浙江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搭建健康信息服务基础框架
     
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健全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基础数据库,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系统。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建立开放、统一、优质、高效的浙江省“健康云”,为发展健康信息服务业打好基础。
     
(二)开发健康信息服务普惠项目
      1
.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制定并出台远程医疗在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激励机制、收费、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探索远程医疗服务市场化运营模式与机制。以区域医疗资源中心为载体,通过建立远程心电、远程病理、区域影像、区域检验等区域化信息系统,积极构建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网络。
      2
.探索建设“网络医院”。以实体医院和浙江省“健康云”为依托,依法依规探索建设以健康服务为内容的“网络医院”。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IT技术,开展导医、预约、咨询、指导、随访、监测等在线健康管理服务,探索网上诊疗活动,突破现有医疗机构内设备、人员、床位和信息等的物理限制,达到共享优质医疗资源、创新医疗服务,优化就医秩序、提升医疗效率、改善就医体验的目的。及时总结各地经验,积极开展“网络医院”准入条件、资质认定、服务模式和运行模式等研究。
      3
.推进智慧医疗应用。进一步完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增加预约诊疗服务渠道,扩大预约诊疗服务范围,优先支持社区预约和分级预约机制建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金融手段,开展医疗费用卡证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与结算试点;简化门急诊和入出院服务流程,提供方便快捷的导医、自助缴费、即时结算、诊疗信息查询等服务。通过信息化方式,减少排队候诊时间,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有效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势,支持建立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等健康服务产品的电子交易平台,通过“健康云”连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提供产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在线支付、药品跟踪、物流配送等全程服务。通过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码等信息化手段,发展B2BB2C等形式的健康服务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做到医药工业和商业企业、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与患者之间环环相扣,药品流通信息全程连通,可查、可控、可追溯,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拓展健康信息服务新型业态
      1
.开展个性化健康管理信息服务。充分利用穿戴式植入式智能设备、移动终端等形式采集并监测用户的健康数据,通过连续、有效的指标数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信息跟踪、分析和整体评估以及早期预测和诊断指导,重点针对亚健康、慢性病人群,提高自我健康管理能力,打造具有个性化特色的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方式。
      2
.支持智能健康医学装备研发。支持开发智能型医疗设备、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等产品,实现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融合。鼓励研发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机构的联合建设,关注装备的便携性、功效及安全性,推动装备数据接入“健康云”,重点研究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建议反馈”环环相扣的运营模式,构建产业生态系统。
      3
.开拓健康养老信息服务。围绕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网络医院、数字电视、移动终端、穿戴式植入式智能终端等多种形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围绕机构养老服务,建立涵盖老人基本信息、健康信息、社会关系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健康档案。各类养老信息系统适时接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医养结合”的新模式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的有效衔接。
      4
.发展中医药信息服务。以中医药服务为导向,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中医药保健信息系统。制定并推广中医药相关信息标准,研发并应用中医临床术语数据库、中医疾病诊疗数据库、中药基础信息数据库、民族医药数据库等一批中医药信息数据库,开展数字化技术对传统中医体质辨识的研究,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辨证论治水平。
      5
.加强健康大数据开发应用。重视开展健康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在临床操作的比较效果研究、临床决策支持、临床路径、诊疗方案研究、传统中医研究、电子健康档案分析;在规划财务的卫生经济学、健康保险基金测算、医疗卫生资源规划;在科研发展的药物疗效研究、预测建模、临床试验设计、实验数据分析、个性化治疗、疾病自动诊断分析算法研究等方面;在公共卫生管理的传染病监测预警预测、慢性病监测与管理、死因监测、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环境污染与健康风险因素监测、职业病危害监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健康生活行为监测等方面;加强对人口信息资源整合,强化出生缺陷数据监测与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技术,降低病人意外风险,节约优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6
.加快健康信息安全产品研发。统筹规划,整合力量,进一步加大健康信息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力度,加强对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方面在健康领域应用的信息安全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健康信息安全产业化专项,完善有关信息安全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支持健康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本地信息安全企业参与健康信息服务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按照“政府统筹、社会参与、便民惠民、合作共赢”的原则,由从事健康信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企业、科研院校、通信运营商、医药商业企业等共同成立“浙江健康信息服务联盟”。通过组建联盟,形成广泛的相互协作、优势互补和资源整合的创新合作模式,制定并遵循行业发展准则和技术标准规范,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培育“自我造血”功能,进而优化服务市场环境、发展商业创新活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打造浙江健康信息服务生态圈,开拓出一条充满浙江特色的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道路。
     
(二)完善政策扶持环境
     
支持发展健康信息服务产业集群。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优势,合理定位、科学规划,在土地规划、市政配套、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利用原有各类园区以及培育新兴健康信息服务业基地,打造健康信息服务产业集群,形成“政、产、学、研、用”的综合协作体,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综合运用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发展、信息技术应用、现代服务业、软件产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的扶持政策,加大对健康信息服务业的扶持。创新财政扶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健康信息服务科技创新。完善健康信息服务业,尤其是新兴服务业态的行业规范,明确相关机构、项目、技术的准入标准和审批规定,加强依法依规监管,促进健康规范发展。建立健康服务企业诚信黑、红名单制,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
     
(三)加强标准应用机制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加强自主创新的基础上,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健康信息服务标准,加快形成一批适应健康信息服务业发展需要的地方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对引领、规范和促进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作用,努力掌握制定标准的主导权,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对参与相关领域标准制(修)订的单位予以支持,对可标准化的重要发明专利,政府职能部门应积极向国家和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为国家标准草案或国际标准提案。加强对重要技术标准研制的科技攻关,建立标准应用的评测机制。
     
(四)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遵循《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结合行业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健康信息系统安全。在健康信息采集、管理、服务、利用等过程中,要落实隐私保护要求,确保健康信息的安全性,不得泄露隐私信息。建立痕迹管理制度,保证操作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按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审查制度要求,加强对人口健康信息系统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者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可控。
     
四、本实施方案自20152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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