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7-12

  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3〕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构建人民满意的医疗服务体系,以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人员聘用、岗位设置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为重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整合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建立符合公立医院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岗位绩效和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人事薪酬制度,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主要内容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统一集中决策,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资产管理、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公立医院作为执行机构,落实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行业监管,相关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监管工作。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三权之间职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负责省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

2.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推进编制备案制管理,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床位设置标准及相关规定,确定公立医院备案编制总量。现有审批编制予以保留。县级公立医院审批编制按2012年底前编制部门核定的数量执行。使用备案编制新进人员,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审批编制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3.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灵活用人机制。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岗位设置应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实行资格准入制度。鼓励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对安保、物业、保洁等已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4.实行人员定岗聘用。公立医院依据岗位设置方案,竞争择优、竞聘定岗。公立医院审批编制内在岗人员,按照现聘职务聘用相应岗位。现有空缺的编制和岗位,可用于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或从2014年12月31日前进入公立医院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编外聘用人员中择优竞聘:省属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中具有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市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中具有医药卫生类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中具有医药卫生类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

5.组织竞聘定岗。竞聘定岗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范围内进行,由公立医院组织实施。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在核准岗位总额内,由医院根据岗位设置和现有人员情况,采取考试、考核、测评、推荐等方式竞聘定岗,竞聘定岗的人员统一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探索建立各级医院在医联体内部建立统一管理、合理流动的人员聘用机制。

6.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定岗人员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任手续,理顺医院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对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可长期聘用。聘用合同应作为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规范聘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解除或终止等。

7.实行公开招聘。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和国家规定的涉密岗位等人员外,由医院根据学科发展、岗位需要和核定的人员总量,按照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公开招聘,招聘结果报相关部门备案,卫生计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发挥监督职能。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

8.完善医学人才评价体系。完善医学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将岗位业绩作为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组织引导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将基层服务经历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对服务基层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探索建立符合医院特点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体系。

9.合理确定医院工资总额。坚持“以收定支”,在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合理发展需要基础上,公立医院合理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公立医院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指特殊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各公立医院2015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暂以清理规范后2014年底绩效工资水平为基数核定。公立医院工资总额要与服务质量、数量,与医疗服务收入(不包括药品、耗材收入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医院总收入比重挂钩,与控制基本医保费用增长挂钩,与控制医院资产负债率挂钩。以2014年各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总支出实际比例为基数,稳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具体提高幅度由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结合对各公立医院的综合绩效考核情况统筹确定,力争到2017年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

10.完善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公立医院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继续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优化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所占比重,逐步建立公立医院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11.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加强对公立医院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公立医院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科学量化绩效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发放等挂钩。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特点,实行分类考核。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和标准由公立医院研究确定。健全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注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支援基层及做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

12. 合理确定院长薪酬水平。院长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收入水平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平均收入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具体发放数额由各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以及对院长的绩效考核情况研究确定,并由财政据实安排。

13.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对于引进的部分紧缺或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特殊人才分配激励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

三、工作要求

14.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公立医院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15.注重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积极稳妥推动改革。公立医院实施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供给渠道解决。要把握好改革的力度、节奏和进度,及时研究并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改办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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