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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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政策法规
  • 15
    2016.06

    关于《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科学合理调整医保支付参考价,规范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现将《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分片实施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统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诚挚邀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就《征求意见稿》积极建言献策,您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yzc0551@163.

  • 15
    2016.06

    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科学合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引导医疗机构合理购药、规范使用,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设计、协调联动,科学合理、整体推进,阳光操作、规范运行,保障用药公

  • 15
    2016.06

    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分片实施带量采购的意见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和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优势,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保障及时供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系统设计、协调联动;质优价廉、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二、组织管

  • 13
    2016.06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 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国务院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4月23日公布实施。为贯彻落实《条例》,规范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疫苗销售和采购行为疫苗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配送的疫苗质量依法承担责任。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

  • 12
    2016.06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 06
    2016.06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

  • 31
    2016.05

    关于印发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通知 国卫办药政函〔2016〕5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重点改革任务分工安排,为深化医改,进一步做好保障儿童用药工作,促进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的研发创制和申报审评,满足儿科临床用药需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

  • 30
    2016.05

    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2015年(14号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和质量管理工作,现将《西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西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约谈制度(试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5月30日附件.doc

  • 26
    2016.05

    关于印发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卫基层发〔2016〕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医院:  为贯彻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的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46号)精神,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包括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的城乡居

  • 25
    2016.05

    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 为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的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5月25日2016年第105号公告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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