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分片实施带量采购的意见

来源:安徽省医改办发布时间:2016-06-15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尊重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和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优势,深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降低虚高价格,保障及时供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现就全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分片实施带量采购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系统设计、协调联动;质优价廉、招采合一;阳光操作、严格监管;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组织管理

1.明确采购主体。原则上由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辖区内的省属医院和市属医疗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医院牵头组建皖北、皖中、皖南3个片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片区参加联合体带量采购,其他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愿参与。具体片区划分为:

(1)皖北片:蚌埠、淮北、宿州、亳州和阜阳市;

(2)皖中片:合肥、淮南、六安和滁州市;

(3)皖南片:芜湖、安庆、马鞍山、铜陵、池州、宣城和黄山市。

2.完善组织机构。各采购联合体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机构,成立以医学、采购等相关专家为主的带量采购评审小组,以医保和医院为主的价格谈判小组,负责带量采购评审和价格谈判工作。牵头医院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药管中心)分别牵头成立以相关市级行政部门为主的监督机构,全程监督带量采购工作。

3.统一平台运作。采购联合体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分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医药采购平台)和牵头医院网站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确保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带量采购结果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运行交易。

三、范围与周期

1.采购类别。先行启动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并逐步扩大范围。暂未纳入带量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继续实行网上集中限价交易。

2.未列入省级集中交易范围的医用耗材、检验试剂等,各地及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探索集中采购,也可按原渠道采购。

3.采购周期。带量采购结果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四、程序与方式

1.遴选采购目录。省采购平台根据高值医用耗材网上实际成交情况,发布采购量大的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2015年度采购金额,实行精准带量采购。各采购联合体结合临床需求,完成采购目录的遴选工作。

2.确定采购计划。各带量采购联合体对近年使用量进行统计和分析,完成采购品种和周期计划量编制工作。对省采购平台公布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各联合体可按公布采购金额的80%,编制计划采购量。

3.明确采购方式。在购销双方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采取竞价、限价或价格谈判等方式,以量换价、量价挂钩,确定实际成交产品及价格。

4.其他采购方式。在保证质量、保障及时供应、满足临床需求情况下,也可探索、创新其他带量采购方式。

五、应急采购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应加强应急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采购预案。对临床急救等必需的高值医用耗材,如市场供应短缺,医疗机构在不超过总采购金额5%范围内,实行应急采购。应急采购价格不得高于省采购平台挂网价,采购后须及时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录入采购信息。

六、合同管理

1.由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带量采购协议,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

2.购销双方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及规定,必须规范签订购销合同,及时供应、按时回款,依法维护权益。

3.购销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采购周期内,若省挂网价下调,带量采购价不得高于省挂网价)、数量、配送、结算方式与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回款、配送责任与义务相关条款。

4.购销双方履约保证金的比例应以保证质量、及时供应为目的,参考购销合同总金额的1-2%比例,做到合规合理,不得增加供货企业不合理负担。

七、工作要求

1.采购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精心组织实施;采购工作监督机构要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采购全过程监管,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公平公正。原则上,在本意见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全面完成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工作。

2.牵头医院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协商机制,牵头组织制定带量采购实施方案、专家评审办法、价格谈判规则,明确采购工作机构的工作规则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规范采购工作程序,确保带量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带量采购采购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督促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主动配合做好带量采购的相关工作。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带量采购有关规定,及时执行带量采购结果,加强耗材管理,进一步规范使用。

4.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取消耗材加成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价格联动机制,科学精准测算,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耗材规范使用。

        5.带量采购联合体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带量采购结果报省市卫生计生部门。各地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药招办、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和省医药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省范围内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服务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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