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局制定《江西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6-01-11
为防患安全风险,保障用械安全,结合本省产业特点和监管工作需要,省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的规定,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事权划分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监督检查的重点、频次和覆盖率,并组织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在每年十一月底前报告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规定》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的检查依据、检查重点、检查频次及检查要求等内容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鼓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和监督管理档案。《规定》要求,如果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需要整改的,应当对整改企业和单位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100%,直至整改到位。同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监督检查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和实施“黑名单”制度,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规定》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不作为等现象。对因监管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有关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相关阅读
- · 江西省关于公示部分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增加网上配送资格的通知
- · 省局组织全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交叉检查
- · 关于公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一批名单的通知(2002-09-28)
- · 关于公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一批名单的通知(2002-09-28)
- · 总局关于印发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等21种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风险清单和检查要点的通知
- · 总局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 ·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10月启用新证(2002-09-28)
- ·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10月启用新证(2002-09-28)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等3个附录
-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医疗器械流通领域经营行为飞行检查的通知
- · 陕西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细则
- · FDA采取多项举措加强植入式医疗器械监管
- ·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加强和催化医疗器械低端市场的开发
- · 加强和催化医疗器械低端市场的开发
- · 发改委拟对医疗器械加价率作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