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药品预备案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时间:2017-08-04
各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要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经研究,对有关药品(名单见附件1)进行预备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备案申请受理时间:2017年8月7日至8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预备案申请受理地点: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层第六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永内西街5号,由办公楼东门进入)。
三、预备案申报资料:包括纸介资料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资料需下载《药品资质备案信息采集系统V3.0》(见附件2),严格按该软件说明书要求填写,同时用U盘拷贝提交;纸介资料按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24号)(见附件3)要求提供, 其中有关药监局药品注册证明性文件务必包括国家及所在省药监局注册批件、补充性批件及再注册批件等。
四、我们将根据我市有关文件,对预备案通过的药品予以确认后,正式发布备案结果。
五、请有关企业工作人员理解、支持、配合本次预备案工作,持申报资料到预备案受理地点领取预备案受理序号,有序开展提交备案资料工作。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们沟通,我们将积极协调解决。
预备案工作联系电话:83172932
附件:
2.《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1〕24号).doc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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