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等有关情况调查的通知》

来源: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发布时间:2010-0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2010年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度安排,2010年将在2009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增加到60%。为全过程跟踪了解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和参与后的企业经营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专项统计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如下:

  (一)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基本信息及各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概况(调查内容可参考附件1);

  (二)各省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的经营变化情况。请选择本省部分重点企业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后反馈。(调查内容可参考附件2)。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本地的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并将调查结果于5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市场秩序司 张洁

  电话: 010-85093326

  传真: 010-85093314

  附件:1、各省药品流通行业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调查表

  2、 参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企业经营变化情况调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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