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中心】关于澄清部分产品价格联动信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6-11-2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药品价格数据库》动态联动有关要求,我中心收集整理了试点单位报价后各省级新的项目中标价格,核对出数据库中部分竞价谈判产品新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拟按照原则下调数据库最低价格信息,现将该部分产品予以发布,接受本企业的澄清,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6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9:00。
二、澄清方式:
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平台资质审核系统,在阳光采购(信息更新)项目中进行查看、澄清或确认。
三、其他事项:
1、正确的澄清操作需要在“提交澄清”功能中进行提交操作才能生效,若只保存未提交,该项澄清则无法被受理。
2、所有澄清状态为“未处理”的产品都需逐条进行处理,确保所有需澄清产品的“澄清状态”都处理成为“己确认”或“己澄清”。不进行操作视为已确认。
3、澄清企业应完整填写客观真实的全国最低中标价格信息,提供各省官网公布的带有完整药品信息及中标价格的查询网址(如需用户名、密码登录查询的,请提供用户名和密码,澄清结束后企业自行修改密码),上传官网截屏、中标通知书、省级药品采购部门文件等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技术支持)
18811346486(价格信息)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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