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第51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来源: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02-19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6个月前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第51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2013年12月19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甲芪肝纤颗粒、甘霖洗剂、养血当归颗粒、参芪健胃颗粒、荆花胃康胶丸、胆康胶囊、加味逍遥胶囊、胃复胶囊、清淋胶囊、复方玄驹胶囊、左金胶囊、肠康胶囊、百乐眠胶囊、解毒降脂片等。
2、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19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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