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医〔2014〕41号】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普通外科等13项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7-10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根据国家《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江苏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办法》及相应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省医院协会于20146月组织对申请开展普通外科等13项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能力进行了审核,我委对审核结果进行了复审和公示。现将审核确认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通过审核的医院,在本文下发之日起30日内,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诊疗科目下的医疗技术项目登记,经登记后医疗机构方可继续在临床应用相应的医疗技术。凡纳入准入管理的技术项目,未通过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的,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普通外科等13项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汇总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79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普通外科等13项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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