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清热明目茶”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时间:2014-02-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清热明目茶标准(标准编号为WS-11362(ZD-1362)-2002-2012Z)为中药地标升国标转正标准。经我委核查,该标准【含量测定】中的取大黄酚对照品、大黄酚对照品、大黄素甲醚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含大黄酚2μg、大黄酚4μg、大黄素甲醚2μg的混合溶液,即得。应更正为取大黄素对照品、大黄酚对照品、大黄素甲醚对照品适量,精密称定,加甲醇制成每1ml含大黄素2μg、大黄酚4μg、大黄素甲醚2μg的混合溶液,即得。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主题词清热明目茶 标准勘误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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