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典中发〔2013〕263号】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龙掌口含液”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07-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龙掌口含液为中药地标升国标的试行标准转正品种,批件号为(2012)国药标字ZD-0843号,标准编号为WS-10005ZD-0005-2002-2012Z。经我委核查,该标准中的:龙掌含漱液 Longzhang Hanshuye”应更正为龙掌口含液 Longzhang Kouhanye”【检查】微生物限度 照洗剂项下微生物限度检查,……”应更正为【检查】微生物限度 照合剂项下微生物限度检查,……”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一三年七月八日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主题词:龙掌口含液 标准勘误

抄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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