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典中发〔2013〕262号】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开胸顺气丸”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时间:2013-07-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胸顺气丸为中药地标升国标试行标准转正品种,批件号为(2012)国药标字ZD-0616号。经我委核查,该品种标准中的编号WS-10725(ZD-0725)-2002-2012Z应更正为WS-11016(ZD-1016)-2002-2012Z
   特此勘误,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一三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开胸顺气丸 标准勘误
抄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药品化妆品监管司、稽查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相关生产单位。
国家药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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