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子目录修订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4-0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科学划分医疗器械管理类别,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司组织对2002年印发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药监械〔2002302号)中部分子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和内窥镜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29眼科仪器和器具》、《6870医用软件》等6个子目录印发公开征求意见。请你局(单位)在本辖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汇总有关意见,并书面反馈我司。其他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反馈我司。意见反馈时间截止至2014314日。

  联 人:袁鹏
  传  真:010-88363231
  电子邮件:ylqxzc@sina.cn


  附件:1.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和内窥镜设备》
     2.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
     3.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4.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
     5.6829眼科仪器和器具》
     6.6870医用软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201428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 附件1.xls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 附件2.xls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 附件3.xls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 附件4.xls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 附件5.xls   食药监械管便函〔20144 附件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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