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械管便函〔2013〕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3-12-04

  为规范医疗器械分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邮编10005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uxy@cfd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309875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14日。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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