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发布时间:2015-05-2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和《自治区“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卫生行业实际,提出全区卫生系统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基本理念,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作用,突出重点,破除难点,因地制宜,不断创新,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让改革成果惠及全区各族人民。
二、改革目标
到2018年,全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完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普及,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社会共同参与办医格局基本形成,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普遍提升,群众健康需求基本满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根本缓解。
--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继续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基本健全。
--基本药物和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城市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基层卫生人员短缺问题基本解决,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网络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得到巩固和完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化、均等化、规范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中主导地位明显体现,药品零差率全面覆盖,政府补偿机制更加合理,以药补医机制全面破除,创新支付制度经验全面推广,县乡村卫生人员和服务一体化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形成,集团化现代医院管理模式有效运行,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社会资本办医体系基本形成。进一步完善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医师多点执业机制健全。到2018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全区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资本办医体系基本形成。
--城乡居民健康素质明显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每年递增2个百分点,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内,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左右。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医疗卫生服务基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探索县乡村卫生人员与服务一体化管理,逐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待遇,稳定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建立乡村医生准入与退出机制,推动村医职业化,强化村卫生室“网底”建设。发挥政府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保障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改革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机制,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支持社会参与多元化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支持社会资本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立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鼓励社会资本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点支持专科专病医疗机构建设。全面推进医师多地点执业,开放二级以上医院高级职称医师在全区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多地点执业。
(三)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不断增加政府投入,体现政府责任,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服务收入增加足以弥补全部药品收益。稳固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机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管理,进一步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推行乡村一体化门诊包干预付制,在总结试点基础上推广县级医院住院包干预算制,开展以总额预算、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相结合的综合付费方式改革。
(五)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在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稳步提高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范围和水平。
(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推进自治区、市、县、乡四级远程诊疗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建立全区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综合管理和医保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七)完善中(回)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优先发展回医药。深化中(回)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支持中(回)药产业发展,提升基层中(回)医药服务能力,推进中医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
(八)发展医疗集团和医疗服务共同体。以龙头医院为依托,实施集团内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整合学科优势,允许专家跨院开设专家门诊,检验检查结果实现互认,住院病人跨院收治,充分利用团购竞价优势在集团内部推行办公用品统一招标采购。
(九)建立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在全区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广“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改革以往患者住院先交押金的传统就医模式,建立方便群众就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型诊疗服务制度。
(十)探索制度加科技的监管手段。推动应用医疗价格监管和医院综合管理软件,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流程,强化医疗行为监管措施,促进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限价管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十一)建立新机制优化医患关系。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把医疗责任险范围扩大到全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增强全行业风险防范能力。引导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增强诚信意识,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快建设诚信服务制度,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
(十二)推进以全民健康素养为核心的健康全民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健康宁夏行动规划(2013年—2020年)》,以健康促进八大行动为抓手,普及健康知识,支持健康知识传播机构发展,充分发挥12320卫生热线的作用,突出健康传播,落实干预措施,强化公共服务,优化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十三)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服务体系。以三级甲等医院为核心,与区域内基层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成联盟,实现双向转诊、网上会诊、统筹床位等协作,形成适当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大医院对基层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帮扶责任从行政性要求变成医院内部的需求和意志,增强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可操作性。
(十四)促进健康服务业和健康产业的发展。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基本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十五)加快机构改革步伐,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规范、公开审批事项和审批程序,严控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把专科医院设置审批权下放至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发布医疗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信息,优化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卫生机构准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全面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六个方面的投入政策。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医改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自治区卫生厅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各项重点改革,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协调财政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将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落实到位。重点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顺利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要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强化评估考核。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进展情况和实施效果的监测评估,严格建立半年通报、全年评估的考核机制。五市卫生局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各方共识,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调动各方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及成效,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解答和回应,增强群众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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