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关于购买采购文件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2-05-16

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2012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文件于2012516开始发售,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采购文件发售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广发大厦二十层;

2、咨询电话:07578363601083636011

3、联系人:谭先生、李先生;

4、传真号码:0757-83636088

5购买采购文件时所需证照:(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如申报进口产品,还需提供进口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内一级代理商的授权书或经销协议复印件。所有文件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6、根据采购文件规定,“采购人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直接参加集中采购的申报和报价”,不接受经营企业(除进口产品国内一级代理商外)作为供应商参加本次集中采购的申报和报价,故购买采购文件应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的证照和授权书;

7、采购文件规定 “同一标的、同一产品类别里,若同属一集团公司,不同产地的产品,均视为同一品牌;同一标的、同一产品类别、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申报”。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