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关于供应商网上申报信息的注意事项

来源:发布时间:2009-03-11

各供应商:

为方便供应商在2009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项目申报产品数据,现将网上申报信息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单介绍:供应商登录报价系统(http://supply.ecarechina.com/)后,可对报价系统里的可用数据进行确认申报,如供应商申报的产品在报价系统中没有记录,才通过海虹中心库新增导入。

二、操作说明:操作手册(点击下载)

三、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2009318(星期三)下午17时正;

2报价系统的数据已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直接确认申报,无需递交《产品汇总表》和《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3报价系统的数据未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需递交资料进行澄清,审核通过后,由供应商自行操作申报;

4、供应商申报的产品在报价系统中没有记录,由供应商提供新增产品的《产品汇总表》和完整的《产品资格证明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和导入后即成为供应商确认申报的数据;

5、新增的信息必须在海虹中心库录入和审核通过,否则不能导入报价系统供企业申报;

6、在产品不变的前提下,供应商可申请修改报价系统的信息,包括换新证的情况可申请修改旧证号;

7、新增信息与原有信息,如果是同一产品,不允许新增信息。

四、未审核通过的数据如何澄清:

1、未审核通过原因,主要由于:

1)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在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已过期;

2)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在药监部门的数据库没有登记或不一致;

如有疑问,可咨询:07578363606983636078

2、澄清资料:

1)供应商应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除对情况进行说明外,还需要明确涉及信息的“商品申报编号”;

2)完整的《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3)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在网上申报信息截止时间前已过期,需提供新证或正在办理新证的证明文件,国产一、二类医疗器械必须在网上交易前提供新证;提供新证的产品,经审查合格和修改旧证号后,可重新开通,由供应商自行操作申报;

4)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在药监部门的数据库没有登记或不一致的,应尽快与发证的药监部门联系,进行补录、修改或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真实性证明文件包括:地级市或以上药监部门的证明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扫描件),如药监部门已进行补录、修改的,请尽快以书面方式通知经办机构;

5)如有其它原因,澄清资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五、修改报价系统的信息:

在产品不变的前提下,供应商可申请修改报价系统的信息,所需资料如下:

1)供应商应出具申请书:申请书除对情况进行说明外,还需要明确涉及信息的“商品申报编号”;

2)原注册证或生产批件已变更,需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格证明文件》(包括新证),经审查合格后,可修改旧证号;

3)如有其它修改项,可咨询:07578363606983636078,证明材料视实际情况而定。

六、在报价系统新增信息:

1)供应商应提供新增产品的《产品汇总表》和完整的《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2)《产品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

3)新增信息与原有信息,如果是同一产品,不允许新增信息。

七、以上注意事项仅针对产品资质方面,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文件也必须在资格证明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09320(星期五)上午11时正)前递交。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