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8年佛山市耗材项目网上操作注意事项的通知

来源:海虹医药网发布时间:2018-05-17

各供应商(配送商):

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25日(工作时间)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11:00,为了方便各供应商(配送商)在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http://smix.emedchina.cn(可点击打开)开展网上操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配送商注册注意事项

1、收到激活邮件可以登录系统,不代表审核通过,应以收到注册成功邮件为准。

2、如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后,仍未注册的,请务必在成功注册后,主动通知我司工作人员进行账号关联,否则无法进行产品授权、数据捏合、组套、填报境内最近成交价格或销售价格、填报配送方案等操作。

3、未注册成功的配送商,供应商在网上填报配送方案时无法勾选。

二、数据授权匹配注意事项

维护企业进入【项目管理-项目产品授权】菜单项,将产品数据授权匹配给供应商,待“投标机构”、“标书号”正确输入后,“投标账号”下拉框中会自动出现相应的账号,务必点击选择。

三、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配送方案明细表填报注意事项

1、“维护企业、生产企业、注册证、器械目录、产品名称、最小计量单位、换算比、商标、是否一次性”,以上字段一致的品规产品才可以捏合生成商品。

2、品规产品捏合生成为商品时,切勿将价格不相同的多个品规产品同时勾选捏合生成商品,否则报价时无法分开报价。

3、如需填报境内最近成交价格或销售价格,须在汇总表提交审核前,进入【项目数据管理-组套商品列表】菜单项,展开组套商品列表,在商品列表中查找相应的商品数据,点击【操作】,在弹出的【修改最近销售价格】窗口里填报,填报时注意价格与数据的计量单位相符。

4、供应商自行配送须网上填报配送方案时勾选自己作为配送商,并提供由供应商出具的《配送承诺书》,否则视为不自行配送。

5、一个项目分类只能生成一个配送方案,应在一个配送方案中同时选择所需的配送商(自行配送也要选择),而不是做多个配送方案,如有多个项目分类的,应逐个项目分类制作配送方案,没有配送方案的项目分类将默认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配送工作。

6、点击【新增】或【修改】编辑配送方案信息时,在【配送企业信息】菜单项,点击【选择】进行添加配送商,如该项目分类有两至三家配送商,请再次点击【选择】进行操作。

7、本次集中采购项目没有主配送的规定,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设置须选择其中一家配送商作为主配送,主配送与非主配送在整个项目过程中没有任何区别。

8、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和配送方案明细表在网上填报提交后,在“已送审”状态下,下载PDF进行打印(并非网页打印),加盖公章与其它申报文件一同递交,递交后我司才能组织审核,并非审核通过后才打印递交。

9、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后不能再进行网上申报操作且不再受理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和配送方案明细表,不得增改申报产品和配送商。

10、申报商品及配送商的审核将根据申报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司的纸质的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和配送方案明细表进行审核,请务必确保纸质内容和网上内容一致,并递交相应、齐全的资格证明文件。打印的纸质申报商品信息汇总表和配送方案明细表内容须与海虹医药数据管理平台网上申报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内容将审核不通过。

四、上传图片注意事项

产品图片以及其它企业资质、产品资质图片在申报文件报送截止后评审前仍可以维护,并非审核通过后才递交申报文件。

五、关于纸质报价表

纸质报价表是在限价报价阶段(并非网上申报阶段)由供应商远程报价后下载并打印生成,并在报价解密前递交(递交申报文件时无需递交)。纸质报价表为非必需文件,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递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集中采购项目不需要上传项目资质。

2、如需详细了解网上操作的相关说明,请查阅《关于2018年佛山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相关网上操作说明的通知》(可点击打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陈小姐、钟先生、林先生

咨询电话:0757-83631901、83636078、83636010、83636083

技术联系人:谭先生、彭先生

咨询电话:18988525904、1892319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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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