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覆盖

来源: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11-02

根据国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15年10月30日24时,我省64个县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志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全省全覆盖。

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今年医改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确保医改取得人民满意实效的关键举措。为确保按照国家要求按期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各市、县要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以10月30日24时为刚性时间节点,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全面推进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等配套改革,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是突出工作重点,稳妥有序推进。明确要求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要求,根据《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精神,科学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多渠道补偿办法,稳妥有序推进改革。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强调各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和实施综合改革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措施、目标任务等,密切关注舆情,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四是严格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成效。为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督导组,将对部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进行“蹲点式”督导。要求市州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定期跟踪、调度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解决县域内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胡子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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