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卫生新规下月实施 聚焦患者知情权

来源:解放日报发布时间:2010-07-30


近年来,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成为引发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

  81日起,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对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详尽规范。

  实现患者知情权、平衡医患双方不对等关系、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发展,是公众对于新规的共同希冀。

  诊疗服务须“亮牌”执业

  范太太家境殷实,美中不足的是她的慢性肾病近年来反复发作。为此,她跑了不少大医院进行治疗,但一直没有特别好的效果。

  今年年初,一位病友向范太太推荐了一个门诊部,说那里的专科专家治疗她这种病效果奇好。前不久范太太专程前往这个门诊部一探究竟。她看到,这个门诊部的墙报上宣传的是一位肾病专家:出身中医世家,在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多年从事肾病专科临床诊疗和科研工作,经验丰富,等等。求医心切的范太太很快便挂了这个专家的号。看完病后,她遵照医嘱买了药回家吃。没想到两周后,范太太发现自己肾病尚未缓解,眼睛却开始持续发黄。她吓得连忙到一家大医院去做检查,经诊断为药物性肝炎。

  气愤之余,范太太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了投诉,这才得知这家门诊部原来没有开设专科的资质,这位专家也只不过是一名西医内科的主治医师,根本没他自己吹嘘的那么玄乎。

  说法:上海徐勤律师事务所邹合强律师指出,即将实施的《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在医疗机构“亮牌”执业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公开以下相关信息:执业许可证、人员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身份标识;经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流程情况;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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