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15-01-03

  日前,为推动内蒙古现代保险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立足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力争到2020年,全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发展多种形式农业保险,全面总结我区开办农业保险的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和协同推进的农业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与农牧户通过共保经营、互保合作参加农业保险,建立适应农业保险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针对我区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探索建立区域性巨灾保险制度;统筹发展城乡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服务及医疗健康保险服务,创新养老、医疗健康公共服务模式;将责任保险纳入全社会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拓展保险服务业功能,创新服务小微企业方式,拓展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领域,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我区现代保险服务业政策支持体系,加强保险服务业在组织机构和产品服务等领域的深化改革,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融资渠道,推动保险资金参与地方重点项目建设;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保险业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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