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2-17

关于印发《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皖医改〔201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2015年全省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规定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医改试点省建设按计划、有步骤顺利实施,现将《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2月17日

附表

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方案

 

推进步骤

主要任务

具体工作

责任部门

时间安排

一、全面实施(2015年2月10日-2015年9月30日)

省级层面

省政府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印发13个配套文件

1.《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省医改办牵头

2015年3月底前

2.《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3.《关于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省医改办牵头

4.《关于完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人社厅牵头

5.《关于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6.《安徽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7.《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监管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8.《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

省医改办牵头

9.《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

10.《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目录》

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

11.《关于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12.《安徽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及考核评价办法》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13.《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一、全面实施(2015年2月10日-2015年

9月30日)

 

 

 

 

 

 

 

 

 

 

 

 

 

 

 

 

 

 

 

 

 

 

 

 

 

 

 

一、全面实施(2015年2月10日-2015年

9月30日)

 

 

 

 

 

 

 

 

 

 

 

 

 

省级层面

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完成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设备省集中采购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015年4月1日前

纳入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施药品耗材设备带量采购。省属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物价局负责。

省卫生计生委、省物价局负责指导

2015年4月1日起

完成基本医保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的遴选工作,确定若干家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省医改办、财政厅、安徽保监局、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

2015年4月底前

完成省属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和管理中心组建工作,启动省属公立医院各项改革。

省编办、卫生计生委牵头

省属公立医院牵头完成城市医疗联合体组建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015年5月底前

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其余5个配套文件

1.《安徽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015年6月底前

2.《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的实施意见》

省医改办牵头

3.《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4.《按病种付费目录》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2015年6月底前

5.《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完成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

省政府医改工作指导组开展全面督查

省医改工作6个指导组负责

2015年7月初

 

 

 

 

 

 

 

 

 

 

 

 

 

 

 

市县层面

 

 

 

 

 

 

 

 

 

 

 

 

 

 

1.各地传达全省会议精神,对照省出台的政策文件,各市、县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各市、县政府

2015年4月1日前

2.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制度。2015年4月1日起,纳入改革的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各市、县政府

2015年4月1日起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推进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完善政府投入和资产管理制度。

各市、县政府

2015年6月底前

3.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建立分级诊疗激励约束机制,2015年初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各市、县政府

2015年6月底前

试点县完成县域医联体组建工作。

试点县政府

在乡镇和城市社区推广全科服务。2015年,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各市、县政府

2015年12月底前

4.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科学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各市政府

2015年9月底前

进一步放开社会资本办医市场。完善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完善多点执业制度。

各市政府

5.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和运行质量监管

建立完善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运行质量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各市、县政府

持续

实施

6.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经并轨运行的市、县启动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机制改革试点。试点地区组建医保管理中心,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基本医保。

试点市、县政府

2015年4月底前

一、全面实施(2015年2月10日-2015年9月30日)

市县层面

6.探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改革

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稳定基本医保参保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水平,逐步增加政府投入,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

各市、县政府

2015年9月底前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建立居民医保门急诊统筹报销制度,实行门急诊就诊报销。

各市、县政府

7.深化药品采购供应制度改革

实行药品、耗材、设备集中采购。多途径降低医院药品、耗材和设备检查费用。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各市、县政府

2015年4月1日起

8.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全面推行财政经费定项补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完善村卫生室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各市、县政府

2015年9月底前

9.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探索建立中医药服务分类补偿机制,开展公立中医医院集团化管理或托管试点,

各市、县政府

持续

实施

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打造集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产业“六位一体”的中医药联动发展模式,

各市、县政府

10.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倡导健康理念。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各市、县政府

2015年9月底前

11.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水平

2015年启动实施省、市、县三级区域信息管理平台、技术质量平台建设。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市、县建立区域远程影像、检查检验等系统。

各市、县政府

2015年9月底前

1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与管理制度

建立住院医师、专科医生、全科医生培训制度。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使用。

各市、县政府

持续

实施

二、总结评估(2015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完成深化医改试点工作“回头看”自查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提出完善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报省医改办。

各市、县政府

2015年10月底前

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市、县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开展评估检查,重点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出完善建议,形成评估报告报省医改领导小组。

省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015年11月底前

在市、县自评和省里检查评估的基础上,省医改领导小组形成《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总结评估报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医改办。

省医改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底前

三、督查指导(持续

实施)

开展第一次督查。省医改指导组赴各地开展督查,重点了解纳入改革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调整情况。省医改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督查情况汇报。

省医改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日

加大宣传力度。省医改办分阶段提出重点宣传安排,加大医改宣传力度,编写简报,通报各地改革进展,介绍各地好的做法,为推进改革提供指导。

省医改办

持续

实施

定期督查。围绕改革关键环节,省医改工作指导组定期开展督查,推进政策落实,指导改革工作,并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完善建议。

省医改领导小组

持续

实施

四、巩固完善(2016年1月-6月)

出台改革的巩固完善政策,提出具体措施

省医改领导小组

2016年1月-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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