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公布全省2015年4-10月份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报

来源: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时间:2015-11-10

关于公布全省2015年4-10月份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及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预警管理制度的通知》(卫药秘〔2015〕371号)要求,依据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数据,参考新农合药品费用补偿情况,经组织论证,现将今年4-10月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基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予以公布通报,并就加强管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在门户网站、医疗机构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告栏等媒介公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信息,进行采购、使用预警。医疗机构在制定采购计划、医生处方审核时,对公布的重点药品应从严管控、防止滥用。

二、各级医疗机构比对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对本单位采购金额、使用量排名靠前20位的药品进行梳理分析,组织自查。发现问题的,进行采购环节、使用情况追溯,组织医师处方点评,并针对问题限时整改。自查整改结果报同级主管部门,省属医院自查整改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三、由于各地药品带量采购工作进展不平衡,本次通报未公布采购异常的市、县(市、区)及医疗机构名单,下期将与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一并公布通报。

 

附件:

1.2015年4-10月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2.2015年4-10月份基层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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