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加成并非一蹴而就
来源:医药经济报发布时间:2009-02-19
生意社2月20日讯 自新医改方案提出“对公立医院增加药事服务费,同时取消7%~15%的药品加成”,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又再次强调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一些省区进行了试点,其中触发医院的巨大阻力,也激起业界的不同声音。
对于这项政策,药品制造企业保持观望的态度。有不少药企认为,由于企业并不直接面对医院,短期内“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将不会对药品生产形势产生太大的影响。对医药商业流通环节而言,短期内可能影响不大,但是未来怎样才能保住医院市场的一席之地,却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而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就等同于从医药流通利益链条上退出。
无可否认,取消药品加成后高价药的利润空间或者会受到一定的挤压,这类品种的一部分利润空间会被削减,但企业可能会从产量上对此进行调节。有学者认为,如果政府补贴不到位,制药企业还会重新成为医院“开源”的主要对象。甚至有业内人士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能否真正杜绝“以药养医”表示怀疑。
2月5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9年全国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相关部门仍不能有效解决取消药品加成的问题,公立医院的改革重点是“医药分业”,实行药品零差率。但何时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取消到何种程度,目前仍是相关部门没能解决的问题。
坊间流传的一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中也有很明确的提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实行流通环节差价(率)控制。流通环节差率(价)是指从出厂(口岸)环节到消费环节的差率(价),包含政策允许的医疗机构加价率。药品从出厂(口岸)到零售给消费者,流通环节差价率依据出厂(口岸)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差率(额)控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除外)。此讨论稿同时还详细地列出:价格为0~5元的药品,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为40%;5~20元的,为35%+0.25元等等的药品流通差价控制 标准 。从中可见,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会一次性取消,据称,以物价部门的提法是,按照药品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
尽管医改配套方案细则尚未出台,但种种迹象表明,有关部门对于“取消药品加成”的决心已经势不可挡。自最新医改方案里提出的“对公立医院增加药事服务费,同时取消7%~15%的药品加成”后,在今年年初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再次将其明确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尽管具体配套方案尚未公布,取消药品加成已经开始在全国不少医改试点医院中着手推行。继广东韶关、南京等地已经开始尝试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之后,江西等地亦于春节后出台了取消15%药价加成的试点方案细则。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新医改方案在面世之后不可能短期内马上推行,保守估计,将采取在多个省市内布置更广泛的试点,而真正要在全国普遍推开估计要等到2010年之后,而这3年时间慢慢形成的“蝴蝶效应”,或许亦有可能逐步改变医药制造和商业流通环节的现有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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