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加成并非一蹴而就

来源:医药经济报发布时间:2009-02-19

  生意社220日讯 自新医改方案提出对公立医院增加药事服务费,同时取消7%~15%的药品加成,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09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又再次强调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一些省区进行了试点,其中触发医院的巨大阻力,也激起业界的不同声音。

 

    对于这项政策,药品制造企业保持观望的态度。有不少药企认为,由于企业并不直接面对医院,短期内取消药品加成的政策将不会对药品生产形势产生太大的影响。对医药商业流通环节而言,短期内可能影响不大,但是未来怎样才能保住医院市场的一席之地,却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而对于公立医院来说,就等同于从医药流通利益链条上退出。

 

    无可否认,取消药品加成后高价药的利润空间或者会受到一定的挤压,这类品种的一部分利润空间会被削减,但企业可能会从产量上对此进行调节。有学者认为,如果政府补不到位,制药企业还会重新成为医院开源的主要对象。甚至有业内人士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能否真正杜绝以药养医表示怀疑。

 

    25日,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在2009年全国医疗服务监督工作会议上表示,相关部门仍不能有效解决取消药品加成的问题,公立医院的改革重点是医药分业,实行药品零差率。但何时开始取消药品加成,取消到何种程度,目前仍是相关部门没能解决的问题。

 

    坊间流传的一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讨论稿)》中也有很明确的提法: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药品实行流通环节差价(率)控制。流通环节差率(价)是指从出厂(口岸)环节到消费环节的差率(价),包含政策允许的医疗机构加价率。药品从出厂(口岸)到零售给消费者,流通环节差价率依据出厂(口岸)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差率(额)控制(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除外)。此讨论稿同时还详细地列出:价格为05元的药品,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为40%;520元的,为35+0.25元等等的药品流通差价控制 标准 。从中可见,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不会一次性取消,据称,以物价部门的提法是,按照药品价格高低实行差别加价。

 

    尽管医改配套方案细则尚未出台,但种种迹象表明,有关部门对于取消药品加成的决心已经势不可挡。自最新医改方案里提出的对公立医院增加药事服务费,同时取消7%~15%的药品加成后,在今年年初召开的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再次将其明确为公立医院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

 

    目前,尽管具体配套方案尚未公布,取消药品加成已经开始在全国不少医改试点医院中着手推行。继广东韶关、南京等地已经开始尝试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之后,江西等地亦于春节后出台了取消15%药价加成的试点方案细则。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新医改方案在面世之后不可能短期内马上推行,保守估计,将采取在多个省市内布置更广泛的试点,而真正要在全国普遍推开估计要等到2010年之后,而这3年时间慢慢形成的蝴蝶效应,或许亦有可能逐步改变医药制造和商业流通环节的现有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