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来源:国务院发布时间:2015-05-14
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本届政府成立之初,国务院部门共有非行政许可审批453项。经过2013年和2014年前后七轮的清理,已经取消了209项。2014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决定通过一年时间对各部门现有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今年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剩余24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意见。至此,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面完成。“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概念退出了历史舞台。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相关阅读
- · 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 国务院决定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
- · 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要点的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
- · 关于进一步明确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备案与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规章修改、废止、保留的决定》(局令第8号)
- ·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关于启用新行政许可受理专用章和资料签收专用章、化妆品许可专用章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2]14号
- · 解读《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快医用防护服注册审批和生产许可的通知
-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
-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
-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特殊药品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相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