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人〔2013〕22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取消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时间:2013-10-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76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34号),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4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国家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评估验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普法)评选表彰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报送工作评比与表彰

  请做好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落实、衔接和后续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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