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药监市[2006]18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06-05-29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1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人员,重点对美容院、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告知其立即停止购进和使用该产品。发现仍继续使用的,要依照《通知》要求,依法进行查处。

二、在检查中发现可疑不良事件的,要责成医疗机构及时上报自治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

三、各盟市局要在615日前,将上述两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上报区局医疗器械处。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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