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来源:发布时间:2003-08-21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03年2月19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2月17日至19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0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负责
同志,中央、国家机关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出席解放军纪检工作会议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会议的主题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研究提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对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吴官正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黄菊、吴官正、李长春、罗干和王兆国、回良玉、刘淇、刘云山、吴仪、周永康、贺国强、郭伯雄、曹刚川、王刚、姜春云、徐才厚、何勇、王忠禹、肖扬、韩杼滨、张思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解放军驻京各大单位及武警部队的负责同志。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刻阐明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全面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提出了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原则。这对于全党进一步认识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新世纪新阶段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党同志和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定信心、发奋工作,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继续推向深入,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全会指出,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按照围绕主题、把握灵魂、狠抓落实的要求,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观点,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深入发展。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发扬与时俱进的精神,推动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在今后五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部门和行业风气普遍好转,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加强,防范腐败的机制基本形成,反腐倡廉法制化程度有新的提高,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

  全会提出,200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根据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探索新的途径和对策,着重在抓巩固、抓落实、抓深入、抓提高上下功夫,扎实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努力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第一,抓好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 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准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