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停止部分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资格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16-08-01
各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增补暨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药采〔2015〕76号),截止到2016年7月28日,第一季度增补的部分配送企业在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从未向我省公立医疗机构配送过产品,现予以停止配送资格。
即日起执行
2016年8月1日
附表:停止配送资格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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