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12-29

   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为规范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建立阳光透明的医用耗材采购机制,根据原卫生部等六部门《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及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甘药采发〔2016〕6号),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企业报名、审核、公示、产品挂网的基础上,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

 “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是为全省医疗机构搭建的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以满足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网上采购需求,实现从网下采购向网上阳光采购的转变。计划纳入平台实行阳光挂网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类别包括《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规定的十大类高值医用耗材和其他采购量大的普通医用耗材。我省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分批挂网采购,力争在2-3年内将高值医用耗材全部纳入网上阳光采购。

 “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网址“http://59.110.51.144:82/”,医疗机构可通过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登录。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照已发放的用户名和修改密码登录。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上线试运行采购,2017年3月1日起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全面上线执行新的挂网产品议价结果。原《甘肃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交易系统》中血管介入类品种即日起废标,停止采购。

 二、 医疗机构网上阳光采购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甘肃省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药采发〔2016〕6号),已经纳入阳光采购平台挂网的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暂未纳入平台挂网的,按照原渠道或政府相关规定执行。2016年第一批纳入“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的挂网产品为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审核通过的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全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对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高值医用耗材参考价格控制限和本医疗机构原实际采购价进行对照,按“就低原则”进行议价后实行网上采购,并通过阳光平台完成网上配送。

 三、 价格控制限

 (一)采购目录和备选目录价格控制限。通过资质审核结果互认、企业确认信息和限价、网上公示,最终形成可供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品种”。挂网品种根据采集的价格控制限来源不同分为采购目录和备选目录。采购目录为医疗机构首选目录,直接采用陕西省挂网限价价格作为价格控制限。备选目录为陕西省之外西部联盟省份或全国其他省级最新中标(挂网)的最低价。价格控制限均随西部联盟省份或全国其他省份动态调整而调整。采购目录中挂网品规不能满足临床需求时备选目录可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二)价格控制限意义

 价格控制限即医疗机构采购的最高限价。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在挂网品种内选择适宜的产品,其采购价格不得高于价格控制限及原采购价格。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原则,医疗机构应与挂网生产企业进行线下价格议定,网上记录议价结果(由医疗机构填写议定的价格,投标企业网上确认后即记录到系统),作为交易双方一段时间(或一次采购)的交易价格。医疗机构应在采购完成3日内准确、真实、及时地在系统上填写成交品种、规格、型号、价格等相关信息。鼓励医疗机构跨区域联合采购,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控制限规定,对高于价格控制限的采购行为医疗机构必须说明理由。

 四、采购配送结算管理

 (一)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是保障耗材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产品质量,对超出约定采购数量的采购计划,企业必须无条件保障供应。

 (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将对各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自动统计分析,并将交易价格划分区段管理,为医疗机构提供采购价格色差区段提示。按价格分高中低三档,每一段再细分上中下三个区间,每一区间显示不同颜色,系统自动显示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区位。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系统查看本机构采购产品所处的价格区段,依据价格区段对采购价格进行适时调整。价格分段将随医疗机构采购价格的变化而实时变化。

 (三)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通过阳光采购平台,采集汇总重点监控产品采购价格和采购数量等信息,对采购价格处于较高段位的医疗机构予以提醒。

 (四)高值医用耗材由挂网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配送。配送费用包含在采购价格中。医疗机构应将高值医用耗材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天。探索医药(耗材)、医疗、医保三医联动及第三方支付结算。

 (五)按照高值医用耗材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进货、验收、储存、出库、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并在交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阳光采购平台进行收货确认。

 五、动态管理

 (一)价格动态调整。采购目录(血管介入类和骨科植入类)内产品依据西部联盟陕西省的价格动态调整而调整限价;备选目录内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限价动态调整。

 (二)产品动态调整。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目录、备选目录、备案采购品种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采购目录内产品一年内无医疗机构采购使用,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有权调整至备选目录;备选目录内产品(仅针对血管介入和骨科植入类等第三类高风险产品)在本省有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后,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可依据企业申请,经审核限价公示,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纳入采购目录。

 未进入采购目录和备选目录的产品,在本省有3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采购,或不同医疗机构有3次以上(含3次)的备案采购记录,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可依据企业申请,经审核限价公示后,调整至备选目录。

 未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的品种,企业在其他省有中标(挂网)记录和价格的,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可依据企业申请,对其资质复核后,按照限价原则经企业确认公示,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纳入备选目录挂网采购。

 (三)质量动态管理。使用、配送等过程中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食药监管部门对其产品质量进行通报、要求召回或违规处罚的产品或企业,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有权暂停挂网半年以上,也可视情节直至取消其挂网资格或配送资格。

 六、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网上采购情况进行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全部通过平台网上采购,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已纳入阳光采购类别的产品。

 (二)省卫生计生委将依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及《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等规定,适时通报医疗机构违规网下采购行为和对价格处于较高段位的重点监控产品的采购情况,对情节较重的,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对采购主体及其负责人采取约谈、警示教育等措施。

 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和相关技术咨询,请与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联系。

 联系方式:

 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  0931-4818100  4818123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  0931-2909265 0931-2909268、0931-2909266

 医疗机构QQ服务群:555729584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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