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药招〔2020〕151号关于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0-11-06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在中选结果产生后,各省份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为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各市(州)医保局及省医保事务中心,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

二、确定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https://hc.tjmpc.cn:10128),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时间和工作安排

(一)培训安排

1.培训人员:各市(州)医保局及省医保事务中心负责耗材带量采购工作人员1名,已报送采购需求数据的医疗机构耗材采购部门负责人1名。

2.培训时间:2020年11月9日14:00(请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下载培训材料。)

3.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线上视频会议的方式,各参会单位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客户端,做好在线视频的调试工作,会议号将在会前通过微信工作群发放。

(二)医疗机构确定协议采购量的系统开放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月16日。

四、中选产品协议釆购量确定原则

(一)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在中选范围,对应意向采购量全部计入该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

(二)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若未在中选范围,所有未中选产品对应的意向采购量合计后作为待分配量,依照如下顺序分配。首先分配给第一名中选产品,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总量的10%;其余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按以下规则自主决定,可分配给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的中选产品;或比本医疗机构报送过需求的最低价中选产品价格更低的中选产品;或排名为前5名的中选产品。

(三)如医疗机构报送需求的产品全部未在中选范围,报送的意向采购量作为待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分配给排名为前五名的中选产品,其中第一名中选产品的分配量不少于待分配总量的10%,其余位次中选产品的分配量由医疗机构自主决定。

(四)医疗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并确认各产品协议采购量的,系统将自动将其填报过需求但未中选产品的意向采购量分配给第一名中选产品。

五、工作要求

各级医保部门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余量的要求,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要对医疗机构做好采购量确定的指导培训工作,并要求医疗机构按统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李波  028-85157579

平台操作:张钊伟  028-85155302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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