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DA】药品、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将调整
来源:CFDA官网发布时间:2016-12-3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两份征求意见稿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挂出,时间截止2017年2月6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药品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一、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
二、药品补充申请审批决定(含国产和进口);
三、进口药品再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药品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药品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以及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切实提高审评审批效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下列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的医疗器械行政审批决定,调整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
一、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决定;
二、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许可事项变更审批决定;
三、国产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延续注册审批决定。
其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的审批决定,按现程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
调整后的审批决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负责人签发。申请人对审批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监管相关规章中审批程序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相关阅读
- · 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调整!5月1日起施行
- · 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
- · 广东省第二类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试行)
- · 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
- · 湖南创新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模式 提高审批效率
- · 4家医疗器械企业的创新品种获国家特别审批
- · 北京出台《医疗器械快速审评审批办法试行》
- · 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
- · 毕井泉在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专家座谈会上强调 提升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能力 推动产业健康发展
-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优化本市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流程的通知(2016年12月23日)
- · United BioSource将进入医疗器械行业
- · United BioSource将进入医疗器械行业
- · 上海“医疗器械”产业调整发展方向
- · 上海“医疗器械”产业调整发展方向
- · 2016中国医疗器械高峰论坛将召开
- · 高值耗材限价令将颁 医疗器械市场波澜再起?